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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开展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

创建活动的通知

湘团联〔20126

各市州团委、文明办、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和提升青年志愿者工作品牌和影响,探索以学雷锋志愿服务为载体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形式,促进和谐湖南建设,团省委、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长沙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将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打造成弘扬雷锋精神、普及志愿理念、汇聚志愿力量的工作平台,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青少年的重要途径。

二、创建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倡树文明新风

三、创建办法

按照“先建站、再创号”的次序进行。

1、建设志愿者工作站。在全省城市社区,条件比较成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乡镇,青少年比较集中的单位和农民工子女比较集中的学校逐步建立志愿者工作站。志愿者工作站的基本要求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学校等固定场所建立活动阵地,有统一标识,有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对外公布服务项目和服务热线,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全省所有城市社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志愿者工作站。

2、创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今年是全省开展雷锋号创建的第一年,在建设志愿者工作站的同时,开展省、市两级雷锋号同创工作。各市州(省直)要在对已有志愿者工作站进行考核筛选的基础上,加大市级雷锋号的创建力度,对条件成熟的要积极申报省级雷锋号(申报名额见附件)。从2013年起,省级雷锋号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申报省级雷锋号的,必须是已创建一年以上、较为成熟的市级雷锋号。

四、创建内容

按照“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设计工作项目,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志愿服务:

1、开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专项志愿服务。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立足“党政关心、社会需要、志愿者能为”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党政部门做好形势政策宣讲、社情民意收集等工作,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2、开展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志愿服务。针对农民工子女、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刑释解教青少年等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心理疏导、感受城市、自护教育、困难帮扶、素质拓展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3、开展扶助弱势困难群众志愿服务。通过“一助一”、“多助一”、“一助多”等长期结对服务方式,为辖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等弱势贫困群体提供生活救助、情感陪护、爱心捐赠等服务。

4、开展基层公共事务志愿服务。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和延伸服务。

5、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利用广场、社区文化中心等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文体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健康向上的生活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创建标准

按照志愿服务社会化、项目化、经常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到“八个有”:

1、有标识。有全省统一的雷锋号标识,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雷锋号牌匾和基本制度,志愿者佩戴规范的标徽。有条件的应将志愿者姓名、岗位等信息上墙公开。

2、有队伍。有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工作站成员要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服务意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基本办公设施(如电脑、电话等),工作场所保持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4、有机构。有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人由基层党政、团组织负责人或热衷公益事业的民间人士担任,配备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5、有制度。有规范的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培训、考评激励、信息发布等制度。

6、有台账。建立规范完整的志愿者工作台账,包括志愿者个人资料、志愿者结对记录、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活动记录等,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存档。

7、有平台。建立全省共享的志愿者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志愿服务供需信息,记录志愿服务档案。服务站要通过公告栏、网络或短信等多种方式,同步发布信息。

8、有活动。每月都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项目注重围绕中心,符合辖区实际,能有效调动辖区青年和群众的积极性。

六、组织领导

按照形成“党政领导、文明办协调、共青团牵头、成员单位联动、全社会参与”工作格局的目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1、组织机构

由团省委、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全省雷锋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省直)、县市区相应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2、职责分工

        全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雷锋号创建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发现和推广创建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树立工作推进有力、社会反响良好的工作典型;统筹雷锋号在中央、省级媒体的集中宣传;验收和命名省级雷锋号。

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雷锋号创建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发现和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向全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验收和命名市级雷锋号;推荐申报省级雷锋号。

县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帮助本辖区雷锋号的创建、运行、日常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对工作站负责人进行培训;发现和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向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推荐申报市级雷锋号。

七、创建步骤

1、部署阶段20124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作机构,落实推进措施和工作保障。

2、准备阶段20125-6月)。各地按照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整合资源,创建志愿者工作站。举办志愿者工作站负责人培训班,帮助提高业务能力。

3、申报阶段20127月)。县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市级雷锋号,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从中同时明确市级雷锋号候选集体和省级雷锋号申报单位,并按申报名额推荐省级雷锋号,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省级雷锋号候选集体。

4、培育阶段20128-10月)。8-9月,全省创建办、市级创建办分别对省级、市级雷锋号候选集体进行工作指导,帮助提高工作水平。10月,全省创建办、市级创建办分别对省级、市级雷锋号进行评审、验收。

5、命名阶段201211月)。全省、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工作站授予省级、市级雷锋号称号(市级雷锋号命名数量应为省级雷锋号申报名额的2倍以上,以利于下一年度省级雷锋号的培育和储备)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雷锋号创建工作是新时期培育社会诚信、优化社会公共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打造志愿者工作品牌的一项创新实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两级团委、文明办、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科学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本地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2、注重创新。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紧贴群众需求,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领域。要加大基层创新经验的推广力度,激励和指导相关单位参与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工作站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制度化建设。要逐步建立全省互通、信息共享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志愿服务供需信息,记录志愿服务经历,提供志愿服务信息查询。

3、严格考核。雷锋号创建工作将列入全省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工作考核主要项目。创建工作纳入省文明办对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和个人的考核验收指标。创建工作同时纳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市州对口部门的相关工作考核。建立荣誉退出机制,在复核过程中,有验收不达标的工作站要及时摘牌。

4、加强保障省、市、县三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保障力度,注重从政策、经费、资源、项目上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团省委将通过创新项目领办对创建工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省文明办将从志愿服务基金中划拨专项经费;省财政厅将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省教育厅将对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提供政策支持;省民政厅将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创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对雷锋号创建工作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予以支持。市、县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在政策、经费、资源和项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保障。

5、注重宣传。要加大对雷锋号的宣传力度,打造雷锋号特色品牌,在社会上扩大影响,形成导向,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和基层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形成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联合进行表彰。

各地、各单位请于510日前将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创建办,并于715日前报送省级雷锋号创建申报材料(联系人:贺湘龙、田芳茁,联系电话:0731-88776720,电子邮箱:hnzyz88776720@163.com,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邮编:410004)。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4月10日 

 

需要文件表格请下载下面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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