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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游 法外还需自律自重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办法已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正式施行。  
  一时之间,叫好之声不绝于耳。大家都一致认为该《暂行办法》的出台,让治理“出游乱象”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旅游出行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行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  
  但笔者认为《暂行办法》并不是万能的,若指望有了它就能一劳永逸,就能把出游中的问题行为“一网打尽”,那只能是望梅止渴,痴人说梦。 因为《暂行办法》初成,它所涵盖的范围,领域可能还有不到位不全面的地方,还需要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查缺补漏,不断拓展;在它基本框架下可能还有不具体,不够细化的地方,需要不断完善;它的很多机制和规定是不是具有完全的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的检验。更重要的是《暂行办法》刚刚实施,还不为大多数人知道,不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力。为此,当前加强办法的宣传、教育、内化工作,促使人们在出游中自重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务之急是要加大新《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报纸,电视,公益广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向公众宣讲《暂行办法》。让人们清楚认识到根据《暂行办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将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必要时,“不文明记录会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这意味着,“不文明记录”不仅会影响到游客再次出旅,甚至会影响到出境及银行信贷等。这更意味着,“不文明记录”已不局限于旅游行业内部共享,“必要时”还会在更大范围打通共享,让出游“不文明”的人寸步难行。  
  从长远看是要把“文明出游”从青少年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将来的出游主流人群,青年一代的文明教育抓得好,将来我们就能迎来崭新的文明局面。在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出游文明教育活动,抽出一定时间对《暂行办法》进行普及。让青少年知道违办法之利害,尊办法之必要,从而把文明出游当成习惯,内化成自身的道德修养,在以后的生活出行中便能自重自律。“文明出游”的风气便能自然形成,中国人“文明出游”的“新常态”便会悄然诞生。(冷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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