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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届青协班子建设与《会员自律条列》

    
 长沙民政学院社會工作學院-青年社工協會-班子建设
 
一、服务理念
1、着眼市场,回归市场,以市场发展为中心。
  1. 分层次多样化服务。
  2. 精品项目建设。
  3. 拓展市场。
  4. 团队合作(例会、班子成员例会、定期分享会、志愿者培训、内部活动等)。
  5. 加强志愿者合作。
  6. 多元化交流,确保信息畅通。
 
二、团队分工
1、协会全面事务:杨阳
2、内务总负责人:田腊梅
3、外事总负责人:张静怡
4、行政事务总负责人:袁彬
5、项目总负责人:杨阳、张静怡、田腊梅
6、义工点日常事务管理:杨阳、田腊梅
7、人力资源管理:周曼
8、协会文化建设:符子灵
9、各义工站:
(1)雨福义工站:蔡思禹、陈淑祯。
(2)湖橡义工站:黎秋君、朱彩丽。
(3)三福精神科:黎佳慧。
(4)三福老年科:尹秋平
(5)一福负责人:周雨晴、陈旺。
(6)光爱之家:何愁
 
三、形成例会制度
1、每月一次指导老师会议。
2、每月一次相关专业培训会议。
3、每月一个主题活动。
4、每个季度一个大型活动(分享会、交流会等)。
5、每月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
6、各部门、义工点工作指导、汇报会议。
7、每学期两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分别于学期开始与学期结束前召开)
 
四、新闻信息公布
   本协会需要及时向外界发布本协会的工作动态及最新消息,便于本协会透明化工作,也利于学院对本协会的监督与管理。特此,协会决定由外事委员会全权负责此项工作,此项工作将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发布协会最新新闻动态,利于外界更准确的了解本协会。
 
四、其它事务
1、外事委员会主要负责:寻找新市场,加强协会的宣传(微博、网站),活动项目策划与筹资,与各高校的合作与联谊,粤语小组的管理,日常培训工作的开展。
2、内务委员会主要负责:协会文化建设,会员权益保障,文艺活动的策划组织,各义工点日常事务的开展与协调。
3、行政秘书处
(1)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2)协助会长工作。
(3)协会重要材料、档案的管理与收集、整理。
(4)及时发布重要通知、通告。
(5)相关会议的主持与会议记录。
4、人力资源部
(1)负责协会志愿者会员的统一管理,协会干部考核,会员的考察与选拔等。
(2)负责各部门的工作的监督、协会纪律的维持、对协会违纪人员的审查。
(3)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先进思想的学习、马哲的学习等。
(4)负责协会培训资料的编写、志愿者的专业培训。
5、文化部
(1)协会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协会的文艺活动策划、组织,协会内部交流联系等。
(3)负责协会宣传海报的制作、宣传稿编写。(与外事委员会共同协作)
(4)负责手语专项培训与管理。
6、会员权益维护部(中心)
  (1)办公室日常值班,接待到访人员。
  (2)接受会员维权申请,并作登记予以解决。
7、粤语小组
  (1)统一管理粤语小组成员。
(2)日常粤语培训与管理。
(3)相关粤语趣味活动的开展。
 
  1. 项目部
  • 项目的研究与策划。
  • 协会其它项目的审核与评估。
  • 精品活动项目的建设。
 
  1. 市场部
  • 开拓市场,多渠道加强合作
  • 活动项目宣传与筹资。
  • 拓展服务业务,开展专业服务。
 
青年社工协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会员自律条例》
 
前 言 :为更好的管理本协会,做到管理有依据,处罚有根据,使协会有机制的运行,依据校与院及协会《章程》相关精神规定,特此制定本《会员自律条例》,《会员自律条例》下称“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条例遵守国家、学校及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实行量化分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量化分主管部门是青年社工协会人力资源部,所有解释权归内务委员会所有。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有义务协助人力资源部量化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干部及普通会员都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本条例的执行权由人力资源部全权所有,监督权由内务委员会全权所有。 
 
  • 会员自律
 
第一条:作为本协会会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国家、学院、学校及协会相关规定,不可随意违反。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必须牢固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中重要精神,讲求无私奉献精神,以实事求是为准则,时刻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必须按社工学院规定按时做满20或40小时义工时数,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不得向协会以外人员公开本协会工作情况。(注:学校管理部门领导除外)
第五条:本协会会员不得做出有损协会及其他社团名誉及利益的事,维护协会形象。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必须服从协会干部的管理,对管理有意见的可以递交正式文书交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处理。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对协会所交付的任务,必须按时完成任务。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须按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  会员退会事宜
 
第一条:本协会会员退会必须向直属管理部门干部递交一份正式退会申请书,在退会申请书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在递交退会申请书后未得到答复或许可的,视为擅自离开协会,协会将对该会员做出开除会籍处理,并纳为协会黑名单行列,记录在案。
第三条:本协会在没有接到会员正式的退会申请书时,若有会员擅自离开协会,本协会将做开出会籍处理,并纳为协会黑名单行列,记录在案。
第四条:本协会收到的正式退会申请书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该退会会员正式答复。
第五条:本协会凡被强制退会和开除会籍的会员不得享受本会所有的一切福利。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条:本协会会员必须以学习为重,合理安排参与协会工作及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须对协会发展有信心,对协会工作有积极性,能有理想有抱负,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乐于助人,并懂得尊重他人。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做工作必须脚踏实地、实事求是。
第四条:本协会会员必须注重个人形象及卫生问题,时刻维护自身及协会形象。
 
第五章  会员请假规定
 
第一条:本协会所有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中请假规定请假,否则不予请假。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不方便参与协会会议、培训及活动时必须向直系领导请假。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请假必须递交正式请假条或正式短信给直系领导,并由直系领导批准方可请假。
第四条:直系领导接到请假条后并视情况而准假,不得随意准假。
第五条:直系领导必须将该请假会员的假条或短信在会议、培训及活动开始前交有现场主持人检阅。尚未递交者,所导致的后果由该直系领导与请假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本协会请假必须在会议、培训及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内申请。
 
  •  会员权利
 
第一条:本协会会员在协会内享有工作检举权、监督权、建议权、培训权、活动参与权、荣誉权及职务申请权等相关权利。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权利由协会会员权益部(中心)维护与保障。
第三条:本协会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按规定有权剥夺会员在协会内的培训权、活动参与权、荣誉权及职务申请权。
第四条:本协会对违反学校、学院及协会相关规定的会员终止协会内一切权利,并依照违反情况而做出处分。
 
  • 会员量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协会干部及普通会员。
第二条:本协会会员都将实行量化管理,主管部门为内务委员会,执行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协会量化管理采用百分制,为每人每学期100分,每学期结束进行统计。
第四条:本协会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量化管理细则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而制定。
 
  •    附  则
 
第一条:本条列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起开始实行。
第二条:本条列尚有不足之处,待后期实行后再做补充。

第三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常务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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